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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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家暴如何处理?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但是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遇到此种情况,适用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留存好家暴的证据,及时报警,及时寻求社区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法》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遭遇家暴怎么办?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由此可见,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家暴问题符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情况,可以参照家庭暴力相关法规执行,留存好家暴的证据,及时报警,及时寻求社区的帮助。以上就是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家暴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家庭暴力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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