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离婚纠纷?在线咨询南京离婚纠纷律师,1对1解答,快捷高效!

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子女抚养

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互相帮助等为美德,其中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那么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三、追索赡养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家庭纠纷都是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父母在向子女追索赡养费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赡养费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赡养老人在我国婚姻家庭编中有法律规定,是子女的责任也是义务,在现实当中社会生活和人性的复杂性,有很多人不愿意赡养老人,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母都负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应当对自己父母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方面多加关注。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186-6627-6068

Address: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