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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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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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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签订婚姻财产协议有效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签订婚姻财产协议有效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1)签订财产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亲自签署,不能由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5)财产约定的范围只能是男女双方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得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

(6)本协议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

(7)夫妻双方必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二、婚内财产协议哪些约定无效?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签订婚姻财产协议有效吗?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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